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钦甲,刘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松:本院受理原告李钦甲与刘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8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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