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韦,占路,吴倩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占路:本院受理原告方韦诉被告占路、吴倩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要点:被告吴倩倩向原告返还欠款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占路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十五时在嘉中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