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亮,缪朱玲,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0民初2060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亮、缪朱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与被告陈亮、被告缪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10民初206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亮、被告缪朱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借款本金299,990.16元;二、被告陈亮、被告缪朱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截至2014年6月21日的利息4,095.9元以及复利104.38元;三、被告陈亮、被告缪朱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截至2014年6月21日的逾期利息7,642.12元以及自2014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299,990.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7.982%计算的逾期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