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相军,夏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0民初115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璐:本院受理刘相军诉夏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0民初11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夏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相军借款本金10,000元;二、被告夏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相军支付以1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夏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