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邬春益,丁健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丁健:本院受理邬春益诉丁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丁健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丁健归还原告借款164,98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法定休假日则顺延一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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