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玉莲,陈战,于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语鑫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战、于松、上海语鑫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马玉莲诉陈战、于松、上海语鑫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佘山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