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耘华,吴龙度,吴青峰,宋宇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0民初14883号 |
案由 |
遗嘱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龙度,吴青峰:本院受理徐耘华诉吴龙度、吴青峰、宋宇峰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10民初148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上海市杨浦区开鲁三村44号202室房屋由原告徐耘华继承、所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发生的费用由原告徐耘华负担。案件受理费28,400元,由原告徐耘华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河间路29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