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胜利,张胜飞,钱尉, 上海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安市叶集区胜利置业有限公司 ,绿宝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江铜营销有限公司 ,上海首飞金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江铜营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首飞金属有限公司、张胜利、张胜飞、钱尉、绿宝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叶集区胜利置业有限公司及哈尔滨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4时00在本院第三法庭(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535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