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志军,信息网络, 绥芬河市柏顺俄货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绥芬河市柏顺俄货店:本院受理郑志军诉绥芬河市柏顺俄货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嘴法庭第六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6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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