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明权, 上海晟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38330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明权:本院受理上海晟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王明权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诉人上海晟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就(2021)沪0115民初3833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