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灵,毛伟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伟萍:本院受理杨灵诉毛伟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396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所欠水费、电费1891.9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日5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六里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