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灵,毛伟萍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毛伟萍:本院受理杨灵诉毛伟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396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所欠水费、电费1891.9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日5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六里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111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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