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岩,杨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4民初191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迪:本院受理孙岩诉杨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4民初1914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杨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岩借款10,000元;并以1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原告孙岩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610元,由被告杨迪负担。该款被告杨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