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天宇,马国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国强:本院受理秦天宇诉马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周浦人民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繁荣路380号)第一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