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云,陆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陆静:本院受理原告王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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