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强,刘鹏举, 随州市博远冷链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鹏举、随州市博远冷链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强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