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小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691民初265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小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91民初2650号民事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鱼梁洲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