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庆芳,卢树照,卢勇,卢军,卢梅,卢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卢勇:本院受理曾庆芳、卢树照诉你与卢军、卢梅、卢静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屏襄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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