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秀全,刘亚军,申伟,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368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亚军、申伟、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文秀全诉被告刘亚军、申伟、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08民初368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亚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文秀全支付货款支付货款131178.55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4467元、公告费260元,共计4727元,由被告刘亚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