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晓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晓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黔江分行诉被告刘晓红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刘晓红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