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晟源,罗华丽,张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梁平区屏锦镇胡洋村7组罗华丽、张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晟源与被告罗华丽、张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具体地址不明,无法以直接送达、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本案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建设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下午2:30在本院屏锦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