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昌华, 重庆市开州区洋芋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4民初8130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渠口镇铺溪村7组55号刘昌华(居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开州区洋芋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昌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8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昌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开州区洋芋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7500元。案件受理费238元,公告费260元,共计498元,由被告刘昌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