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万鹏飞,王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豫0308诉前调小2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静:本院受理原告万鹏飞诉被告王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豫0308诉前调小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答辩状、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小浪底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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