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鹏飞,王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豫0308诉前调小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静:本院受理原告万鹏飞诉被告王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豫0308诉前调小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答辩状、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小浪底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