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晓伟,申德胜,姜欢,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山西颐源阳光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内容 |
王晓伟、山西颐源阳光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西颐源阳光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王晓伟、申德胜、姜欢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