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冉茂华, 重庆森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重庆翊森家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12民初15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森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冉茂华xxxxxxxxxxxxxxxxxx:我院受理的原告重庆翊森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森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冉茂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渝0112民初15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渝兴环湖企业公园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两江审判区8楼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