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玉发,李刚,何润琼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4民初56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一村333号1幢1单元11-1李刚:本院受理原告袁玉发诉你与何润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565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李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袁玉发借款本金32003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200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被告李刚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袁玉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7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6770元由被告李刚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