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殷建华,第三人-李静, 上海翌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翌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静:本院受理原告殷建华诉被告上海翌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李静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0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金山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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