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涛,范锦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锦香:本院受理原告夏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长期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