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杰,王静,田志逸,黄兆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志逸:本院受理原告熊杰、王静诉你与黄兆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