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晶,第三人-屹商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屹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小龙, 济南微纳颗粒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沪民终721号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小龙:本院受理上诉人金晶与被上诉人济南微纳颗粒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屹商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屹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张小龙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沪民终721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金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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