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宏峰,济南仁孝爱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赛华投资管理中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赛恒世源投资合伙企业, 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赛伯乐绿科(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金科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渝0112民初20348号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济南仁孝爱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赛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赛恒世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赛伯乐绿科(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科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张宏峰与被告济南仁孝爱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赛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赛恒世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赛伯乐绿科(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科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渝0112民初2034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渝兴环湖企业公园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两江审判区8楼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一审案件承办人:杨琴 联系电话:(023)67188682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