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黎冰,孙传勇,张明军, 济南荣裕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 ,济南柏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济南柏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济南荣裕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张明军:本院受理原告黎冰诉被告济南柏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孙传勇、济南荣裕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张明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