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满红,董万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万海:本院受理原告贾满红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被告诉讼权利义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8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