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晁国民,王同根, 吉林天源水务有限公司 ,济南鲁控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鲁财控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鲁财控股有限公司、济南鲁控投资有限公司、晁国民、王同根:本院受理吉林天源水务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