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金良,宫晓利,吕树国,高丹丹,吕金泽,肖国文, 乾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723民初2240号,吉(2019)乾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483号,吉(2019)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丹丹:本院受理原告乾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金良、宫晓利、吕树国、高丹丹、吕金泽、肖国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723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刘金良、宫晓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乾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至2021年9月27日的利息717,721.45元,并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以3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3.05%给付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照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应按照调整后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倍计算罚息、复利)。二、乾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就位于乾安县水字镇2-1-008栋0001[房产证号为吉(2019)乾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483号]、乾安县水字镇2-1-008栋0002[房产证号为吉(2019)乾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481号]、乾安县水字镇2-1-008栋0003[房产证号为吉(2019)乾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484号]、乾安县水字镇2-1-008栋0004[房产证号为吉(2019)乾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489号]、乾安县水字镇2-1-008栋0005[房产证号为吉(2019)乾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486号]、乾安县水字镇2-1-008栋0006[房产证号为吉(2019)乾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488号]、乾安县水字镇2-1-008栋0007[房产证号为吉(2019)乾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480号]、乾安县水字镇2-1-008栋0008[房产证号为吉(2019)乾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485号]、乾安县水字镇2-1-008栋0009[房产证号为吉(2019)乾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479号]、乾安县水字镇2-1-008栋0010[房产证号为吉(2019)乾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487号]、乾安县水字镇2-1-008栋0011[房产证号为吉(2019)乾安县不动产权第0002482号]11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3,783,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吕树国、高丹丹、吕金泽、肖国文在最高额3,783,000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吕树国、高丹丹、吕金泽、肖国文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刘金良、宫晓利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400元,由刘金良、宫晓利、吕树国、高丹丹、吕金泽、肖国文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