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明,李旭, 烟台欢乐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宜爱欢乐城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利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宏腾恒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商义乌小商品城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尔雅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德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鄂0102执恢42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深利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德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商义乌小商品城有限公司、深圳市宏腾恒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科尔雅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宜爱欢乐城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李明、李旭、烟台欢乐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岛路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依法将深圳市深利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大鹏阁1栋301号、302号、303号、304号、305号、306号、307号、308号、401号、402号、404号、405号十二套房屋委托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房屋评估总价为27,352,130元。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02执恢427号执行裁定书(拍卖上述房屋)及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深国房评字第01060252020100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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