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仕洪,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红光村1组200号、重庆垫江县桂溪镇北城廊桥2-17-3 高仕洪: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高仕洪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理赔款共计人民币44683.67元、支付逾期保费2571.34元、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暂计28569元及利息;2、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