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海洋,闫世英,梁太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世英(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梁太平(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付海洋诉被告闫世英、梁太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30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龙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