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梁洪永,方欣,许子川,重庆茂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彩特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重庆寰涌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前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宇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米勒普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彩特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米勒普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永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寰涌商贸有限公司、梁洪永、方欣、许子川、重庆前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茂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宇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彩特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米勒普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永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重庆寰涌商贸有限公司、梁洪永、方欣、许子川、重庆前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茂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宇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