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万芬,陈蒋,李春燕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陈蒋(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刘万芬诉被告陈蒋、李春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也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白涛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