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刚,宋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娟:本院受理彭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濯水人民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