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素梅,杜佳,肖平均,雷年鸣,张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18民初10874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内容
雷年鸣:本院受理原告李素梅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杜佳,肖平均,雷年鸣,张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车辆损失费、鉴定费等共计43565.29元。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8民初10874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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