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英,李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381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刘英与你(2021)渝0108民初3816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重庆市南岸区茶园行政中心C区法院大楼3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