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英,李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8民初3816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杰:本院受理原告刘英与你(2021)渝0108民初3816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重庆市南岸区茶园行政中心C区法院大楼3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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