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英强,袁永珍,董杰,张力文,胡少华,张小兰,张小丰,张小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136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永珍、董杰:本院受理原告苏英强诉被告袁永珍、董杰、张力文、胡少华、张小兰、张小丰、张小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136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