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游天容,郭晓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6民初229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晓红、游天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支行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二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6民初22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郭晓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6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1年6月17日的正常息为2734.93元、罚息为976.97元,复利为47.72元,其后利息以56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18日起按年利率7.275%计算,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及罚息之和为基数,从2021年6月18日起按年利率7.275%计算,利随本清);二、郭晓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案件承办人:刘凯 联系电话:(023)77761086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