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市小小地球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锐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锐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小小地球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诉深圳锐思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小小地球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共和新路3009号第七法庭(总部)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