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君,张林娜,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林娜:本院受理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君、张林娜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14点在本院本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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