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君,张林娜, 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林娜:本院受理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君、张林娜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14点在本院本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