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程,李智慧,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2民初654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程、李智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02民初6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十五天内,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