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吕仲炎,秦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15民初6774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内容
秦勇:原告吕仲炎诉被告秦勇(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1)鄂0115民初6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秦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吕仲炎118000元货款及资金占有损失,资金占有损失以118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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