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仲炎,秦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15民初677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勇:原告吕仲炎诉被告秦勇(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21)鄂0115民初6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秦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吕仲炎118000元货款及资金占有损失,资金占有损失以118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