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亮,丁高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鄂0105民初27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高山:本院受理(2022)鄂0105民初271号原告孙亮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庭审网络直播通知书、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