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姚科海,周秋梅,姚科良,夏爱华,姚科银,姚科学,汪桂英,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众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广场发展(武汉)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鄂01民初58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姚科海、周秋梅、姚科良、夏爱华、姚科银、姚科学、汪桂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诉被告众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广场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姚科海、周秋梅、姚科良、夏爱华、姚科银、姚科学、汪桂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民初583号民事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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